
1. 抚养费是指在父母离婚或分居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,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而定期支付给另一方或子女本人的费用。这是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的法定义务,旨在确保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,其生活水平不会受到显著影响,能够继续获得必要的生活、教育和医疗保障。
2. 抚养费的核心用途是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与发展需求。它通常包括三个主要部分:首先是子女的生活费,涵盖衣、食、住、行等日常开销;其次是教育费,包括学费、书本费、课外活动费等;最后是医疗费,用于支付子女的看病、住院及保健等支出。这三项费用共同构成了抚养费的基本范畴。
3. 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并非固定不变,而是通过综合考量多个因素来确定。法院在判决或调解时,主要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。通常,抚养费可按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20%至30%的比例给付,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%。
4.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定期给付,按月或按季支付,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。对于尚在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,或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,父母仍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。如遇物价上涨、子女患病或父母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,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请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数额。






